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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、對於未依規定補行登記的遊說者,有沒有處罰規定?

答案

有,經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通知補行登記,屆期未登記者,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受處罰後,經命限期辦理,仍未辦理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。